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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海通恒信(01905):海外监管公告 - 2026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原标题:海通恒信:海外监管公告 - 2026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為毛宇星先生;執行董事為周劍麗女士;非執行董事為張信軍先生、 鄭歡女士、呂彤先生、吳淑琨先生及張少華先生;職工董事為吳健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姚峰先生、 曾慶生先生、胡一威先生及嚴立新先生。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599号) 2026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联席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含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于 2025年 4月 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701号)注册批复。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为注册文件项下第四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每张面值为 100元,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发行期限为 3+2年期,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3、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该等级反映了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5年 6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203.73亿元(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5.49亿元(2022-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年 1月 13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年 1月 13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本期债券简称为“26恒信 G1”,债券代码为“244477.SH”。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交易所信用债券集中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6、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评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7、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注册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注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发行人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9、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11、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 ”)。
12、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 2026年 1月 12日(T-2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16、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 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未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未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未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未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未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7、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应当遵守审慎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投资者不得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得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得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得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0亿元(含 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机构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海通 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签署的《海 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为保护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面向专业机 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说明发行 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投资者认购公司债券 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约定的定价 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并进行配售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 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 休息日)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年,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 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 3个交易日。(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 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 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 1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7年至 2031年间每年的 1月 15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7年至 2029年间每年的 1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31年 1月 15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9年的 1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网下认购截止日 网下专业投资者于当日 17: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 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公告发行结果 主承销商向发行人划款、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26年 1月 13日(T-1日)。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6年 1月 13日(T-1日)15:00至 18:00点之间通过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直接认购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专业投资者确认函》(见附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参与认购。如遇特殊情况,簿记管理人可适当延长簿记时间。
投资者需将以上申购文件扫描为 1份 PDF文件(扫描件不超过 5M)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如遇邮箱故障,簿记管理人可启用应急申购邮箱。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6年 1月 13日(T-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非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6年1月 15日(T+1日)17: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26恒信 G1”、“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账户简称”,同时向主承销商发送划款凭证。
对未能在 2026年 1月 15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及附件。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机构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对申购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 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 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重要提示:请于 2026年 1月 13日 15点至 18点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1)将填妥 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本申购申请表;(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 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3)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一并传 真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线;申购邮箱:。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线.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 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申购人已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并确认本表中的申购金额及获配总量未超过最终发行量的比例要 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4.申购人接受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接受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按照本发行公告确定的定价及配 售规则最终确定其申购配售金额,并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的本期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 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置本申购人项下的本次全部 申购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划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 失。 5.申购人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专业投资者资格,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6.申购人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已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 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7.申购人已认真阅读《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附件五)内容,充分了解和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 8.申购人同意在获得本期债券申购配售后,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的要求提供反洗钱审查相关核查材料。 9.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监管机构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 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10.申购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 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 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1.申购人承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存在协商报价、故意压低或抬高利率、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
附件二:专业机构投资者确认函【请正确填写和勾选专业机构投资者类型及相关事项,盖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请申购人确认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3.本次申购资金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或配合发行人以代持、 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是; 【 】否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深圳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十、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5.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假设本期债券的利率询价区间为5.50%-5.80%、最终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量不超最终发行量的20%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6.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信用债集中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7.通过簿记管理人申购的专业投资者请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填妥并盖章后,于申购时间内连同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发送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申购机构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者应当按照发行公告要求,完整、及时提供申购材料,并按要求签章,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1.申购人参与认购即视为做出如下承诺:申购人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制定发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簿记建档发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若簿记管理人端出现接入故障,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该场发行可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若簿记建档系统本身出现故障,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公司将启动应急预案,紧急修复并完成通报与上报。16:00前未能恢复的或16:00后发生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受影响的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当日所有发行改用线下簿记建档方式应急,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应当及时发布公告,并明确已进行的线上认购无效,投资者应当线下再次进行申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