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官方网站- PG电子试玩- APP下载东方生物(68829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05-14PG电子,PG电子官方网站,PG电子试玩,PG电子APP下载
为维护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股东会通知的相关要求,出示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相关身份证明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身份验证符合参会股东身份资格后,方可出席股东会。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股东会的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在会议登记时说明,如果是书面发言,应同时提交书面发言材料。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股东及股东代表临时要求口头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应当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发言顺序应当按照登记顺序安排,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登记发言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每一位股东发言不超过2次,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按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股东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计票人、监票人,负责表决结果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听取事项二:《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33
2、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东方基因会议室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控股股东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FangsHoldingsLimitedLiabilityCompany、安吉涌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3回避表决。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及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下面,就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汇报如下:一、2025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出席会议并审议通过40项议案,认真履行了《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董事职责,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 1、《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分别述职) 4、《2024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6、《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报告》 7、《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8、《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3、《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4、《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6、《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7、《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8、《2025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19、《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0、《2025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23、《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行 动方案》 24、《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通过: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
的公告》 4、《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5、《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通过: 1、《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董事的议案》 2、《关于确认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推选召集人的议案》 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的议案》 4、《关于财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议案》 5、《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6、《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审议通过: 1、《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2、《关于制定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6项议案(含7项子议案),股东会的召开流程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范要求,确保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行使。董事会和公司经营层根据股东会授权对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均予以贯彻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5、《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 8、《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方案》 9、《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听取)
的议案》 2.00、《关于修订、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修订
2025年度,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再设置监事会,进而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同时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实现公司治理结构与现行法律法规的匹配,进一步夯实公司规范运作的制度基础。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审议事项6项,重审慎评估与审核信息披露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结合公司定期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向公司提出客观建议,有效发挥监督和专业咨询作用。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1)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2)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变更,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等提名事项进行了审议;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
本报告期,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2025年,公司共计完成上网公告文件127份,涵盖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制度文件、自愿披露等,充分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考核标准。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领取的税前薪酬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董事及高管薪酬发放严格遵循《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方案》《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规定。2026年度,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和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025年,面临地缘政治变化、贸易关税调整等多重挑战,公司董事会带领经营层严格落实年度经营计划,围绕“提质增效重回报”核心目标,稳步推进各项经营工作。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努力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努力完成新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确保公司稳健发展,提升经营质量,主要工作如下: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依据法律法规的更新落实公司内控制度,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相关人员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培训,不断强化合规意识与专业能力,确保董事会日常工作合规、有序、高效开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内部重大事项报告、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的同时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的特征履行自愿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信息披露文件质量,增强报告的易读性;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年度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上证e互动等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常态化沟通。
2026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和新的发展要求,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的动态变化并提出合理建议,有效行使监督权,继续带领公司经营班子努力实现制定的各项经营计划,对外积极应对全球贸易关税、地缘政治变化带来的影响,对内重点提升经营业绩和内部控制效率。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04,630,958.19元,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73,598,190.08元。
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5年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80.1328万股,累计实施股份回购金额4,999.43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8.72%。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当前处于各产业技术平台战略发展阶段,当前实际经营、未来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故提出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方案中涉及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范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对应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职工代表董事薪酬,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对应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1)同时任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按其担任的薪酬标准孰高为准,不因其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重复领取薪酬。
(2)非独立董事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非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基于公司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实际薪酬(董事津贴)情况,拟定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董事津贴)方案如下:
1、以上非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岗位固定津贴,不含非独立董事其他岗位的薪酬。 2、以上2026年度拟定税前董事津贴,按实际任职月份发放。 3、因换届选举导致成员变动的,新选举非独立董事按照2026年度拟定税前董事津贴发放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董事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独立董事,方案中涉及独立董事薪酬的范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1)独立董事的薪酬,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2)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基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实际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情况,拟定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如下:
1、以上独立董事薪酬(津贴)为岗位固定津贴。 2、以上2026年度拟定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实际任职月份发放。 3、因换届选举导致成员变动的,新选举的独立董事按照2026年度拟定税前独立董事津贴 发放。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董事会审议,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相关内容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PCAOB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1家。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 者损失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 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 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 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 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 2017年12月29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 千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 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 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上述人员在过去三年无不良记录。
2025年立信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对公司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160万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同时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执业过程中,能够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召开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将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方剑秋先生、方效良先生、严路易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
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方剑秋,男,198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今任美国天然家居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9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香港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2月至今任美国衡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今任安吉涌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任方氏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25年2月至今任安吉万涌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07年5月至今,先后任美国衡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丹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任加拿大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杭州深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深圳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爱可生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2025年4月任上海衡方生物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任衡健(加拿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2023年8月至今任东方基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衡健英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衡健美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衡健生命科学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德州生命科学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任衡健动物健康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北京首医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10月至今任东方基因(北京)医学研究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6月至今担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方剑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方剑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6.406%的股份。方剑秋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方效良,男,195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至2004年1月先后担任安吉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批准逮捕科科长、公诉科科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政治处主任、党组成员;2006年1月至2016年9月任安吉衡康生物制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安吉衡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安吉福浪莱工艺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4月至今任加拿大衡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伟达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2月至今担任湖州伟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子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4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衡方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担任北京汉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年8月至今担任海南启康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8月至今担任海南万子健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担任海南启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2024年10月担任北京首医临床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0月至今担任绍兴金箓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1月至今担任杭州公健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2月至2024年10月担任东方基因(北京)医学研究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2月至今担任成都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3月至2025年4月担任上海衡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明升服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担任山东东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2年6月至今担任安泰吉(上海)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至今担任安吉万子健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10月至今担任上海万山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万子健检测技术(湖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2025年4月担任上海衡方生物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哈尔滨东方基因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原:哈尔滨长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1月至今担任哈尔滨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月至今担任上海罗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博朗生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1月至今担任北京华信农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象牙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4年3月至2024年6月担任杭州莱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9月至今担任菲律宾衡健生物科技公司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南京长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南京长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12月至2020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21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方效良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截至目前,方效良先生间接持有公司17.379%的股份。方效良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严路易先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000年8月至2007年7月,历任上海宏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2007年8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部门经理;2012年6月至今,担任上海宏波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部门经理。2021年7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严路易先生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严路易先生与公司董事长方剑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方效良先生之间存在亲属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现召开董事会换届选举,会议将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为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拟提名王晓燕女士、陈军泽先生、斯越秀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中王晓燕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王晓燕,女,196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至1996年9月任南京扬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财务会计;1996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南京洛普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2年4月至2005年4月任南京合纵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5年5月至2006年9月任福建升汇纺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总裁助理;2006年12月至2007年4月任南京唯思得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5月至2017年11月任中盛光电集团公司总裁;2018年1月至12月任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2018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南京建展新能源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戈尔德智能悬架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23年5月至今担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晓燕女士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陈军泽,男,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浙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益同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2024年3月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4年3月至今任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10月至今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军泽先生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斯越秀,女,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浙江万里学院讲师、副教授;2018年1月至今任浙江中医药大学副教授,副主任、主任。
截至目前,斯越秀女士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独立董事根据2025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会进行述职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方案中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范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与岗位责任,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领取对应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执行;基本薪酬主要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其担任的职位、工作能力,并参考同行业薪酬及市场薪资水平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参考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及综合评定,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50%,不同职能体系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依据其对应岗位职能进行考核。其中绩效薪酬的组成分成月度绩效和年度绩效,月度绩效根据月度考核情况随月度基本薪酬发放;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公司整体业绩和个人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初步年度考核结果,并依据初步考核结果预先发放一定比例的年度绩效薪酬,剩余部分根据年度审计报告最终核定绩效达成情况进行支付,多退少补。
(1)同时任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按其担任的薪酬标准孰高为准,不因其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重复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3)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会汇报。本报告为听取事项,无需进行表决。


